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定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七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9:30-12:00(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延期,将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峎山国际大酒店三楼君澜厅(新宁县金石镇金园商贸城A栋,导航请搜索“崀山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人员
(一)截至2021年11月11日17∶00前,在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
(三)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
1.《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改革发展总体规划》;
2.《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普惠金融专项规划》;
3.《修改<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修订<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5.《修订<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6.《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办法》;
7.《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选举办法》;
8.《选举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股权董事、独立董事》;
9.《选举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外部监事》。
(二)报告事项
1.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17∶00前。
(二)登记地点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提交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上述资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新宁农商银行第七次股东大会回执,邮寄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或扫描发邮件至672800705@qq.com(送达时间需在2021年11月24日17∶00前)。出席会议时,已办理登记的参会股东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到参会。
如股东未在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办理出席会议登记,视同放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本行第七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材料置备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欢迎各位股东查阅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日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本行暂停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三)股东大会预期半天,请提前半小时办理报到手续,与会人员往返交通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四)根据新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会议期间将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措施,请参会人员认真支持和配合。
联 系 人:何女士,15273912752
传真电话: 0739-4833628
电子邮箱:672800705@qq.com
地 址:新宁县解放路33号
邮政编码:422700
附件:
1.新宁农商银行第七次股东大会回执.docx
2.股东授权委托书.docx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