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公告
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兹定于召开股东大会第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9:00-12:00,请提前半小时办理报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延期,将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绥宁县民族大酒店3楼大会议室
(地址:绥宁县绿洲大道,百度导航“绥宁民族大酒店”)。
三、出席人员
(一)截至2021年11月12日17∶30前,在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
(三)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办法>的议案》;
5.《关于<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选举办法>的议案》;
6.《关于<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普惠金融专项规划>的议案》;
7.《关于拟购买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0万股股权的议案》。
8.《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股权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报告事项
1.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17∶00前。
(二)登记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提交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上述资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湖南绥宁农商银行股东大会第七会次议回执,邮寄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或扫描发邮件至253332216@qq.com(送达时间需在2021年11月23日17∶00前)。出席会议时,已办理登记的参会股东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到参会。
如股东未在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办理出席会议登记,视同放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本行股东大会第七次会议议题相关材料置备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欢迎各位股东查阅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本行暂停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三)股东大会预期半天,与会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参会费用由股东自理。
(四)根据绥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会议期间将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措施,请参会人员认真支持和配合。
联系人:龙先生15197956582,王先生13975902841;
电子邮箱:253332216@qq.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9号;
附件:
1.湖南绥宁农商银股东大会第七次会议回执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