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国税2017年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谢小锋)日前,笔者从洞口县国税局获悉,2017年国家将继续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但优惠幅度有所减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前,2015年9月29日,财税[2015]104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以来,洞口县共对3884个纳税人减征车购税1432万元。
洞口县国税局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介绍,是否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是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发票》或《海关半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的。自开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为确保纳税人知晓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税红利,洞口县国税局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并通过微信、短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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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