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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保险尚待开发
时间:2010-08-20
来源: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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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高温,游泳馆成为市民们凉爽的好去处,公众场合安全如何保障?近日,本报调查得知,不管是寿险还是财险都未与我市大多正规的游泳馆有业务来往。
天气热时,杨先生便会约上朋友去游泳馆游泳。
但一次差点溺水的经历,让他开始思考游泳的安全保障问题。8月15日,他介绍:“有次,在市区某游泳馆游泳,突然脚抽筋,在水里不能动弹,差点溺水,所幸持续时间不长,没有发生意外事故。从那之后,我开始思考:要是万一出事了,怎么办?进去游泳没有买保险,游泳时发生意外,也跟自己的技术有关,要游泳馆负责,可能会比较麻烦。”他认为,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想顺利得到赔偿可能有难度。
据调查,我市大部分游泳馆均未代理寿险公司向顾客销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多数顾客在服务台购买门票后,直接进入游泳场所。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曹东明介绍:“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市民去游泳时的意外险,也没有和游泳馆合作。若市民想获得保障,可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卡),一般是缴纳100元保费,保期为一年。在这一年之内,发生意外事故,可获得相应赔偿。另外,在野外河道、池塘等地游泳的市民也可通过购买普通人身意外险来发挥保险赔偿功能。”据了解,2005年,有产险公司在国内某些大城市推出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这是第一个行业类体育保险,该险种的推广工作,一直在缓慢进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刘姓负责人说:“公司有‘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这 个险种,公司曾经联系过市区几家游泳馆,但是游泳馆对该险种并不感兴趣,他们大多以‘安全工作做得比较好,没必要投保’等理由拒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拥军说:“目前还没有跟游泳馆合作,这个市场还未去开发。”
作者:李慧兰 实习生 贺欢 尹日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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