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双脚夹足球算不算违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足球双腿夹球算犯规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算违例,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的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夹球是危险动作的延伸,是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
2、1998年法国世界杯,布兰科让全世界球迷记住了他的名字,在对韩国队的比赛中,布兰科即兴发挥的那次将球夹住后的“蛙跳”过人,技惊四座。这是布兰科独创“夹球跳跃过人”动作,即“用双脚夹住皮球,然后灵巧的一跳,连人带球躲过对手的阻截”。当时确实是不犯规的。
1、1998年法国世界杯,布兰科让全世界球迷记住了他的名字,在对韩国队的比赛中,布兰科即兴发挥的那次将球夹住后的“蛙跳”过人,技惊四座。这是布兰科独创“夹球跳跃过人”动作,即“用双脚夹住皮球,然后灵巧的一跳,连人带球躲过对手的阻截”。
2、但现在足球联赛的新规则确定了,夹球过人是不被允许的,属于犯规.
第一、发球时双臂要将球举过头顶。
这是足球规则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违反就会被裁判判为违例,改由对方掷界外球。
(一)比赛进行中,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即为球出界。此后,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边线外)一米范围内,将球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二)掷球时,两脚可以平行站立或前后站立,任何一只脚的部分可以踏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但是只要有一只脚越过边线踏在场内,或者踏在线上的脚提起脚跟,致使脚尖踏在场内均属犯规行为。
(三)掷球前,可以附加助跑。掷球时,允许脚在地上滑动,但任何一只脚不得全部离地。
(四)掷界外球的方法是:双手持球置于头的后方,面向场内,两手平均用力,从头后经头上用一个完整的连贯动作将球掷入场内。
(五)掷界外球时,常见的犯规有以下几种:
2、单脚或双脚越过边线踏在场内。
3、单脚或双脚在球掷出前离开地面。
6、掷球时双手用力明显不均,一手扶球,另一手发力掷球。
凡是未按规定的方法将球掷入场内,均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出界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时,队员以合法的动作故意掷击处于场内的对方队员,属犯规行为,应由对方在犯规接触点罚直接任意球。若以不合法的动作故意掷击场内的对方队员,亦属犯规行为,应由对方在原出界处掷界外球。凡故意用球掷击对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
(七)掷界外球时,队员不慎致使球脱手落于场外,可以重掷。队员以合法的动作将球掷入场内(包括球落于边线上),比赛即为恢复。若球先触场外又弹入场内或未入场内,均应重掷。
若球从空中进入场内又直接被大风吹出场外,或球进场后因场地不平而直接弹出场外,均应由对方在球出界处掷界外球。
(八)队员掷球入场,比赛恢复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而再次触球,为连踢犯规。若系故意用手触球,则应判罚手球犯规。
(九)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如直接掷入对方球门,由对方踢球门球;如直接掷入本方球门,由对方踢角球。在球掷出,比赛恢复后,经其他队员触及而进入球门,只要当时没有犯规行为,应判进球有效。
(十)防守队员不允许站在掷球队员身前进行干扰,否则应视为非体育道德行为,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1.判给某队掷界外球时,明确指出掷界外球的方向和地点;
2.宣判了违例或犯规,必须以掷界外球开始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必须直接递交球给掷界外球队员或将球置于该队可处理处。
当然,在裁判员距离掷界外球队员不超过3至4米,或者掷界外球队员站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或者拥有球权的队不获得利益的情况下,裁判员可以将球抛给掷界外球的队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掷界外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界外球
1、在篮球比赛中,球偶然的触到脚,腿或者腿,脚偶然的触
2、到球的情况时有发生·,篮球是用手来打的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拳击球是违例·二,踢球就是用膝以下腿的部位或者脚去踢球或拦阻球·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才是违例·三,脚,腿偶然地碰到球不算违例·"根据规则的精神,只要脚,腿不是故意去触碰球,都是
3、活球,不管是球碰脚还是脚碰球(偶然的,非故意的).无意识的脚部接触球都不算违例,但有意识的(企图非常明显)利用头、脚、腿接触球都算是违例。
4、如果球在你前方地面上快速的滚动,你去追球。在追球的过程中,脚尖无意中踢到球。这不算违例。因为你的主观意识不是去踢,而是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街球中常见的一种“假动作”,就是突到篮下后双手持球,做投篮的假动作之前、将球夹在两小腿之间,此时高举的双手是空的。这样有意识的将球与腿部接触,就算违例。
1、当年墨西哥球员布兰科双腿夹球,被称为蛙跳过人的动作现在还为经典.但是其实算是危险动作,这有资料为证还记得在世界杯中凭一招「双脚夹球」而举世闻名的墨西哥锋将白兰高吗?以往经常听到电视台的足球评论员说「夹球犯规」,但为何白兰高不被判罚?其实评论员的说法也并非完全错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夹球」的确是犯规的。援引危险动作球例:(1)「夹球犯规」原来是由危险动作的球例延伸出?危险动作关注的不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太低头球」便同样是危险动作。
2、香港国际裁判吴佳林表示,若球「夹球」后仍能保持灵活移动或跳跃,对方除非蓄意伤害,否则应不会为对方带来危险。
3、(2)跌坐地上夹球即罚:然而,如果球员已跌坐在地上不方便移动,却以双腿夹住皮球的方式保持控球权,对方球员在抢夺皮球的过程中,很容易会踢中「夹球队员」的身体甚至头部,如此的「夹球」便构成危险动作。
4、类似的情况是球员跌倒,仍侧卧地上或俯伏在皮球上,尝试用身体遮挡保护皮球,不让来犯的对手抢走,这样即使他没有「夹球],依然会被裁判判罚犯规
5、(3)1998年世界杯上墨西哥的布兰科的夹球蛙跳。对此,著名裁判陆俊说:“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的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夹球是危险动作的延伸,是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1998年墨西哥的布兰科夹球只是一个瞬.
6、(4)国际足联2005年第二次修订的11人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规定: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或者利用危险动作阻止对方获得球权,包括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等,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7、而对于危险动作,国际足联的竞赛规则给出这样的解释:危险动作不仅只是危及他人的动作,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冲顶头球便同样属于危险动作,而双脚夹球则是危险动作的延伸,也在被明令禁止使用的范围内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