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丨以案说险:远离非法“代理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间:2022-03-20 12:10】【来源:【字体:

远离非法“代理维权”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年“3·15”期间,新华保险积极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共促消费公平 共享数字金融”为活动口号,紧密围绕活动主题,聚焦特殊群体、特定地区,利用数字化技术,拓展金融服务范围,推动解决“数字鸿沟”,并开展针对性、有特色的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同时,大力推进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践行诚信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近期,新华保险将重点聚焦权益教育,开展风险提示,通过“以案说险”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同时,注意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其中重点面向老年消费者提示金融消费风险,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不乱投”,面向年轻消费者,科普金融基础知识,倡导理性借贷消费理念,远离校园不良网络贷款侵害,“不乱贷”。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杨女士于2019年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2年3月,杨女士因经济原因无力缴纳续期保费,打算办理退保,听朋友说有家“专业代理退保公司”,专门“帮忙”办理保险合同的退保业务,随即向该“专业代理退保公司”咨询。该公司则向杨女士承诺可以代其办理退保业务,并向其索要了身份证、保险合同及银行卡等证件信息,同时向杨女士收取了3500元“咨询服务费”,随后,该公司以杨女士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投诉,要求全额退保。

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投诉人非杨女士本人,为维护消费者本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立即与杨女士本人取得联系。杨女士在得知该情况后,表示向保险公司投诉的事情其本人并不知情,只是委托“专业代理退保公司”为其协助办理退保业务。保险公司向杨女士详细说明退保业务的办理规则和代理退保的危害后,杨女士随即联系“专业代理退保公司”,欲要回已支付的3500元“咨询服务费”,但该公司却表示已向杨女士提供了相应服务,拒绝退还费用,杨女士后悔莫及。


案例分析

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3号令)》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消费投诉不是由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提出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办理,并告知投诉提出人”。该案中投诉事项并非由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受理。杨女士本意是通过“专业代理退保公司”代为办理退保业务,但“专业代理退保公司”却冒充其名义,向保险公司投诉,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欲进行非法牟利。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远离非法“代理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化解,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

三是注重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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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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